項目通知
關于做好高新領域2025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
各市科技局、各有關單位:
按照《關于印發(fā)〈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〉等三個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皖科資〔2019〕33號)、《關于印發(fā)〈安徽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皖科黨〔2023〕3號)要求,現將做好高新領域2025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計劃項目(含省重點研發(fā)計劃、省科技重大專項、產業(yè)鏈協同創(chuàng)新、揭榜掛帥類)驗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:
1.對于2025年底前到期的165項省科技計劃項目(附件1),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合同到期后3個月內準備好驗收所需材料(附件2),報歸口管理部門及省高新中心審核,并在安徽科技大腦同步提交驗收申請。同時,各項目須在項目合同到期后6個月內完成驗收。
2.因故需要延期的,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提出延期驗收申請。經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省科技廳審批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每個項目只允許延期一次,延期期限最長一年。
3.提前完成的項目可提前申請驗收。
4.因經實踐證明,項目技術路線不合理不可行、難以達到預期目標,資金、人員、支撐條件等未落實、發(fā)生改變導致項目無法正常實施,以及項目承擔單位出現破產倒閉、撤銷注銷、其他無法實施的重大突發(fā)情況,在項目實施過程中,項目承擔單位可以申請終止項目,并對項目已使用經費進行審計,經省科技廳審批后追回結余和使用不合理的省財政資金。
5.對于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請階段偽造或者編造申請材料、騙取立項,項目實施中發(fā)生嚴重違規(guī)違紀行為,以及實施期滿6個月后拒不參加驗收的,省科技廳將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對項目予以撤銷,并追回已撥付的省財政資金。項目承擔單位(項目主持人)3年之內不得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,并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。有違法、違紀行為的,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和紀檢部門處理。
6.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應主動對接項目承擔單位,指導做好項目驗收相關工作。項目承擔單位要對照項目實施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(附件3),做好自查和整改,并按照項目驗收有關要求,把握驗收申請或延期的時間節(jié)點,確保省科技計劃項目順利驗收。
7.高新領域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工作委托省高新中心組織實施,具體驗收安排另行通知。
2025年3月3日